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關于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
通 告
根據《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規定〉》(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號),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管制區域:宣化區境內除主城區外所有區域的林區、林地、荒山、荒坡均為森林草原防火區。高森林防火區域包括:儲備林工程區,“增綠添彩”工程區,廊道綠化工程區、天然林保護區;龐家堡鎮天然林區,趙川鎮鳳凰山天然林區,李家堡鄉后壩口、正盤臺天然林區,崞村鎮老東山天然林區,奧運迎賓廊道綠化工程區,崞村鎮雙萬畝退耕還林工程區,塔兒村鄉萬畝退耕還林工程區,顧家營鎮蟒頭山、人兒山景觀區,河子西鄉朱家莊景觀區,宣鋼公司煙筒山礦區,王家灣鄉林區,深井鎮韓家坡林區,黃羊灘國營林場、龐家堡國營林場。
三、管制期內在管制區域嚴禁以下野外用火行為,違者從嚴查處:
(一)燒荒燒茬、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燒地埂、燒柴草、烘烤加工、爆破作業等野外用火;
(二)墳頭燒紙、燒香點燭、燃放鞭炮及煙花,吸煙、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燈、玩火自娛、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等野外用火;
(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四)進入林區內郊游、踏青等活動;
(五)其他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行為。
四、管制期內,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需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省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處置突發事件和執行其他緊急任務需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應當在主要路口、關鍵部位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對外來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配備護林員,開展防火巡護,清除邊緣可燃物,建設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配備森林防火所需要的裝備。
六、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的,由區級以上公安機關或森林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予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對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未經批準擅自在管制區域內野外用火和進行實彈演習、爆破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未造成損失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以200元至5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除按上述條款處罰外,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并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機構必須及時向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并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則,立即啟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按照科學指揮、專業指揮的要求,就地就近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實現“打早、打小、打了”。撲救過程中,要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禁止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人員參加撲火,盡最大可能避免人員傷亡。
八、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區監察部門要根據《河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責任制規定(試行)》及有關行政問責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原文地址:http://www.zjkdh.com/News/202103/New20515.html(張家口導航)